老闆以大量cut更的方式逼人辭職
老闆有承諾我每個月有15-20天的工作天。本人是因想時間彈性而選擇兼職工作,而且有任何時間調動都會盡量提前7天以上告知,上個月因為有其他的工作而且請假調動時間而只工作了4天,期間老闆聲稱難以安排人員及時間再請多了兩位員工(本身公司沒有全職人員,全數4位都是兼職員工,各自都有固定可以上班的日子)其後下個月的時間我在不知情況的狀態下被減到2天工作,老闆聲稱是確保正常運作及想減少改動而減少我的時間。因為我首先認為這個行為和不合理,而且還要保障我之後的收入,我提出了辭職通知。在此請況下,想知道勞工法例規定是否可以爭取回基本的福利嗎?
你指的基本福利是指甚麼? 法律並無保障兼職員工每月的上班日數
老闆承諾的15-20天工作天在合約中有寫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