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問題
你好,想就勞工法例作出查詢。
在僱傭條例41AA下,我見到「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想問如僱員有10天以上年假,年假發放是不是一定要連續7日?在僱員同意下,可以分開日數放假嗎?
你好,想就勞工法例作出查詢。
在僱傭條例41AA下,我見到「如有權享有的年假超過10天,該段年假中有7天須為連續日子」;想問如僱員有10天以上年假,年假發放是不是一定要連續7日?在僱員同意下,可以分開日數放假嗎?
年假須爲一段不間斷的期間。但如僱員要求,僱主可按下列方式給予年假:
年假日數不超過 10 天:
可將不多於 3 天的假期分開發放,
而餘下的年假則應連續發放
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
最少連續發放 7 天年假,
餘下的年假可分開發放
即係雇員"要求"的情況下先需要跟上述規則,
如雇員沒特別要求,則可協議一日一日咁分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