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有關勞工假期問題
本人受雇於一個家庭中,為家務助理,已工作三十多年,以固定月薪計算,每星期只例休一天,由受雇始至今,其間一直没有安排放勞工假,直至現在,雇主決定下月解僱,但現僱主只提供長期服務金及以年假計算為薪金作為補償,但勞工假没有計算在內,僱主表示因没有簽合約,所以可不用支付,請問我能否追討嗎,謝謝??
本人受雇於一個家庭中,為家務助理,已工作三十多年,以固定月薪計算,每星期只例休一天,由受雇始至今,其間一直没有安排放勞工假,直至現在,雇主決定下月解僱,但現僱主只提供長期服務金及以年假計算為薪金作為補償,但勞工假没有計算在內,僱主表示因没有簽合約,所以可不用支付,請問我能否追討嗎,謝謝??
本人受雇於一個家庭中,為家務助理,已工作三十多年,以固定月薪計算,每星期只例休一天,由受雇始至今,其間一直没有安排放勞工假,直至現在,雇主決定下月解僱,但現僱主只提供長期服務金及以年假計算為薪金作為補償,但勞工假没有計算在內,僱主表示因没有簽合約,所以可不用支付,請問我能否追討嗎,謝謝??
就算沒有簽合約僱主都必須遵守勞工法例
你的僱主支付長期服務金,相信你應已符合連續性合約要求(你每天工作幾多個鐘?一星期夠18小時嗎?)
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勞工假假日薪酬,因此僱主應支付你假日薪酬。
另外,你工作30年至今僱主從未放你勞工假是觸犯法例的行為,法例規定如果你在勞工假當天工作,便要在前後30日補放。
你可以帶同證據到勞工處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