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不續約有遣散費嗎?
本人受聘於東華,工作滿五年,是每年續約的合約制職位。
但現在由中心主任口頭通知已經得悉數月後合約完就因為機構架構重整而不會再續約。
請問我再這個情況下可以獲得遣散費嗎?
假若他們以另一職位聘請,但是條件比現階段的差,若我拒絕依然可以獲得遣散費嗎?
因為合約上完全沒有列出關於遣散的條款。
希望有熟悉相關事宜的人可以解答,謝謝。
本人受聘於東華,工作滿五年,是每年續約的合約制職位。
但現在由中心主任口頭通知已經得悉數月後合約完就因為機構架構重整而不會再續約。
請問我再這個情況下可以獲得遣散費嗎?
假若他們以另一職位聘請,但是條件比現階段的差,若我拒絕依然可以獲得遣散費嗎?
因為合約上完全沒有列出關於遣散的條款。
希望有熟悉相關事宜的人可以解答,謝謝。
1. 遣散費須符合兩點,受雇不少於兩年&因裁員而被解雇。至於所謂"架構重組"是否屬於裁員,唔知佢點重組法,答你唔到。裁員定義請參考勞工處的指南。
裁員的定義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
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2. 雇主如果在合約完結前,不少於7日,提出續約。新合約的條件"等於"或"優於"原先的合約(例如薪酬, 職責, 工時, 工作地點等等),而雇員拒絕續約,雇主方可豁免支付遣散費。
因為已經講明我現在的合約不會再續,我需要刻意要佢地白字黑字講明唔續約嗎?因為我見勞工處嘅定義我係符合嘅 但係到時追討需要咩證明嗎?
沒有規定需要以書面文件聲明不再續約。你非要寫的話注意用字。
在有關薪酬方面的勞資糾紛,舉證責任在雇主方。
請先跟機構人事部溝通下,不要假定機構一定會剋扣你的應得權益。
本來想直接問hr,但係怕問左之後如果無相關遣散費,怕可能佢地知道我有呢個意識會做d舉動令我之後唔會咁容易拎到。所以好猶豫要唔要直接問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