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年假被僱主為難,法例有保障嗎
在醫院工作,醫管局合約員工
需24小時輪班,夾好日子就假期請假去旅行。
該請假日為 星期2,3,4是公眾假期,於是本人請年假星期1,5。
以提前2個半月通知主管(當時未編排本人請假日之更表)。
後被告之星期2,3,4也需要請年假,才能放假。
原因是24小時輪班,紅日也有可能編排我上班。
而該3日假期之補假由主管指定安排日子。
請問這種情況對僱員合理嗎?有勞工法例保障或投訴僱主嗎?
在醫院工作,醫管局合約員工
需24小時輪班,夾好日子就假期請假去旅行。
該請假日為 星期2,3,4是公眾假期,於是本人請年假星期1,5。
以提前2個半月通知主管(當時未編排本人請假日之更表)。
後被告之星期2,3,4也需要請年假,才能放假。
原因是24小時輪班,紅日也有可能編排我上班。
而該3日假期之補假由主管指定安排日子。
請問這種情況對僱員合理嗎?有勞工法例保障或投訴僱主嗎?
在醫院工作,醫管局合約員工
需24小時輪班,夾好日子就假期請假去旅行。
該請假日為 星期2,3,4是公眾假期,於是本人請年假星期1,5。
以提前2個半月通知主管(當時未編排本人請假日之更表)。
後被告之星期2,3,4也需要請年假,才能放假。
原因是24小時輪班,紅日也有可能編排我上班。
而該3日假期之補假由主管指定安排日子。
請問這種情況對僱員合理嗎?有勞工法例保障或投訴僱主嗎?
你之前公眾假期是否必定是當天放?
你可以睇下合約點寫,通常輪班制工作都是安排補假
如合約中寫明紅日會用補假處理,公司的做法就是合理的
如合約中承諾紅日當天會放假,公司做法就不合理
在醫院工作,醫管局合約員工
需24小時輪班,夾好日子就假期請假去旅行。
該請假日為 星期2,3,4是公眾假期,於是本人請年假星期1,5。
以提前2個半月通知主管(當時未編排本人請假日之更表)。
後被告之星期2,3,4也需要請年假,才能放假。
原因是24小時輪班,紅日也有可能編排我上班。
而該3日假期之補假由主管指定安排日子。
請問這種情況對僱員合理嗎?有勞工法例保障或投訴僱主嗎?
你之前公眾假期是否必定是當天放?你可以睇下合約點寫,通常輪班制工作都是安排補假
如合約中寫明紅日會用補假處理,公司的做法就是合理的
如合約中承諾紅日當天會放假,公司做法就不合理
公眾假期未必放,要跟編更表,如假期返左就補假。
但問題係,公眾假期只會安排最少人手當值,其餘大部分人放假。
如果咁既情況,佢未出之後既更表,我想夾公眾假期去請假放連續假。
情理上唔係應該佢編排我在公眾假期為休息日?ps我請假日子冇其他同事要申請放假
而家佢咁樣要求我用年假請晒幾日公眾假期,然後佢安排返我補假(係佢話事補假日子)
咁樣到底合唔合理
係合理既
在醫院工作,醫管局合約員工
需24小時輪班,夾好日子就假期請假去旅行。
該請假日為 星期2,3,4是公眾假期,於是本人請年假星期1,5。
以提前2個半月通知主管(當時未編排本人請假日之更表)。
後被告之星期2,3,4也需要請年假,才能放假。
原因是24小時輪班,紅日也有可能編排我上班。
而該3日假期之補假由主管指定安排日子。
請問這種情況對僱員合理嗎?有勞工法例保障或投訴僱主嗎?
你之前公眾假期是否必定是當天放?你可以睇下合約點寫,通常輪班制工作都是安排補假
如合約中寫明紅日會用補假處理,公司的做法就是合理的
如合約中承諾紅日當天會放假,公司做法就不合理
公眾假期未必放,要跟編更表,如假期返左就補假。
但問題係,公眾假期只會安排最少人手當值,其餘大部分人放假。
如果咁既情況,佢未出之後既更表,我想夾公眾假期去請假放連續假。
情理上唔係應該佢編排我在公眾假期為休息日?ps我請假日子冇其他同事要申請放假
而家佢咁樣要求我用年假請晒幾日公眾假期,然後佢安排返我補假(係佢話事補假日子)
咁樣到底合唔合理
紅日補假由公司安排,只要冇超過60日就冇犯法
好多公司都係咁,佢地擔心"情理上"按你喜好安排完之後個個都係咁要求就好麻煩
年假同法定假日唔同
農曆年初一、初二、初三屬於法定假日,而非年假
年假先有相關條文保障,規定年假日數超過 10 天既僱員可以選擇最少連續放 7 天年假
有關法定假日既工作安排,勞工處有清晰講明:
「
問4.
僱主可否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 ?
答4.
可以。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
摘錄自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57f_whole.htm#Q4
所以只要提早48小時通知,打工仔就要翻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