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年假被僱主為難,法例有保障嗎
在醫院工作,醫管局合約員工
需24小時輪班,夾好日子就假期請假去旅行。
該請假日為 星期2,3,4是公眾假期,於是本人請年假星期1,5。
以提前2個半月通知主管(當時未編排本人請假日之更表)。
後被告之星期2,3,4也需要請年假,才能放假。
原因是24小時輪班,紅日也有可能編排我上班。
而該3日假期之補假由主管指定安排日子。
請問這種情況對僱員合理嗎?有勞工法例保障或投訴僱主嗎?
在醫院工作,醫管局合約員工
需24小時輪班,夾好日子就假期請假去旅行。
該請假日為 星期2,3,4是公眾假期,於是本人請年假星期1,5。
以提前2個半月通知主管(當時未編排本人請假日之更表)。
後被告之星期2,3,4也需要請年假,才能放假。
原因是24小時輪班,紅日也有可能編排我上班。
而該3日假期之補假由主管指定安排日子。
請問這種情況對僱員合理嗎?有勞工法例保障或投訴僱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