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扣勤工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但不包括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請問 閣下與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裡面有否寫明勤工津貼的性質?只要性質並非償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就是法例下所訂明的工資的一部分,那這種情況就不合理。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缺勤僱主可以扣薪,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按《僱傭條例》,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但不包括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
請問 閣下與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裡面有否寫明勤工津貼的性質?只要性質並非償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就是法例下所訂明的工資的一部分,那這種情況就不合理。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缺勤僱主可以扣薪,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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