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休息日公司要求輪班,可以用OT錢代替嗎?
你合約上所指的休息日與《僱傭條例》的休息日不一樣,《僱傭條例》指出:
第2條:「休息日 (rest day)指僱員根據第IV部有權無須為僱主工作的一段不少於24小時的連續期間」
第17(1)條:「除本部條文另有規定外,凡根據連續性合約由同一僱主僱用的僱員,每7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1個休息日。」
換句話說,只要你公司在 星期五6PM至星期六6PM 或 星期日9AM至星期一9AM 期間無須你工作,已符合《僱傭條例》有關休息日的要求。
至於有沒有涉及單方面更改合約,建議你向勞工處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