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
想問關於長期服務金嘅問題, 唔該
媽媽於 1997年9月入職,她 2021年5 月達 65歲而無需再供強積金,她打算今年 5月就正式退休。當中經歷過強積金實施前後、無需供款及取消對沖,請問她的長期服務金應該點計?
想問關於長期服務金嘅問題, 唔該
媽媽於 1997年9月入職,她 2021年5 月達 65歲而無需再供強積金,她打算今年 5月就正式退休。當中經歷過強積金實施前後、無需供款及取消對沖,請問她的長期服務金應該點計?
想問關於長期服務金嘅問題, 唔該
媽媽於 1997年9月入職,她 2021年5 月達 65歲而無需再供強積金,她打算今年 5月就正式退休。當中經歷過強積金實施前後、無需供款及取消對沖,請問她的長期服務金應該點計?
A女士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並且在65歲或以上終止合約退休,依法有權向僱主領取長期服務金。
由於A女士的僱傭期在《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的轉制日(即2025年5月1日)之前開始,並在轉制日之後終止,她屬於《僱傭條例》下的「指明僱員」。其長期服務金的計算須劃分為「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
一、長期服務金的分段計算方法
1. 轉制前部分:計算期為1997年9月至2025年4月30日(即轉制前僱傭期)。計算款額為:該段期間的服務年數(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乘以轉制前僱傭期的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2. 轉制後部分:計算期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合約終止日(即轉制後僱傭期)。計算款額為:該段期間的服務年數(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乘以整段僱傭期的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的三分之二。
在上述兩項計算中,僱員亦可選擇以緊接有關日期前12個月期間的平均工資作計算標準。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的每月工資上限為22,500元(即三分之二的款額上限為15,000元)。轉制前部分與轉制後部分合計的長期服務金總額,最高限額為390,000元。
二、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應用
雖然A女士於2021年5月達65歲後已無須再作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但僱主在該日期前為她作出的強制性供款,以及僱主在整個僱傭期內作出的自願性供款(如有的話)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在計算長期服務金扣減時需遵循以下規定:
1. 轉制前部分長期服務金的扣除:僱主可使用其為A女士作出的「僱主供款(強制性)強積金計劃權益」、「僱主供款(自願性)強積金計劃權益」以及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扣除(對沖)轉制前部分的長期服務金。因此,僱主於2021年5月或之前作出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仍可依法用作抵銷轉制前部分的長期服務金。
2. 轉制後部分長期服務金的扣除:轉制後部分的長期服務金,只能以「僱主供款(自願性)強積金計劃權益」或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進行扣除。「僱主供款(強制性)強積金計劃權益」不涵蓋在轉制後部分的可扣除項目內,因此不能用於對沖轉制後部分的長期服務金。
試下套入相關收入數據,應該可以算出來。
非常感謝您的詳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