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職時不發放以往三個月的佣金
公司有一部份佣金是三個月後才會結算的,即現在4月才結算到1月份的佣金,當我辭職時,我發現最後的糧單並沒有結算我1-4月的佣金,公司說根據某一條僱傭條例可以不發放給辭職同事,請問這樣合法/合理嗎?真的有這一條法例嗎?
公司有一部份佣金是三個月後才會結算的,即現在4月才結算到1月份的佣金,當我辭職時,我發現最後的糧單並沒有結算我1-4月的佣金,公司說根據某一條僱傭條例可以不發放給辭職同事,請問這樣合法/合理嗎?真的有這一條法例嗎?
都係睇合約點樣寫,如果寫明該佣金按業績發放,並無其他附加條件,不能隨便扣走。
如果霸王條款,或寫作酌情性獎金的話,公司確實有權不發放。
建議你斟酌下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