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 閣下查詢。
按 閣下所述, 閣下僱主有機會觸犯第608章《最低工資條例》。
條例指由2019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每小時37.5元。 就僱主備存僱員的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亦同時修訂為每月15,300元。 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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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