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病假,hr通知不計通知期,需付費給公司作為離職通知期費用
最後一個工作日是 28/5,22/3開始計算新一年度假期,每年度有12日AL及6日有薪病假,按比例(3月22至5月28日內:2個月)應享2日大假及1日有薪病假。
4月請了3天AL及3天有薪病假(交離職信前受傷,有醫生紙)
其後5月共請了12天病假(covid,有提供驗covid的證明及醫生紙),而其中是2次連續4天的病假(有醫生紙)
但hr通知病假可能不計通知期,需付費給公司作為離職通知期的費用,及要求延長離職日子(已拒絕)
請問病假是否不能計通知期,另外在離職通知期間是否不會計算連續4日病假的4/5工資(已入職2年,是連續性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