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強制安排「有薪年假」並擬於離職時從最後期薪酬中扣回預支部分
公司因營運原因(無足夠工作),自上年年底單方面安排我放「有薪年假」,約每星期一天。我最近決定離職,公司稱每月時間表及糧單均標明沒有工作的日子為有薪年假,我沒有立刻反對,因此公司指本人默計預支年假安排。現在因本人離職,公司稱需要在最後一期人工扣回預支的年假薪酬。
問題1: 僱主單方面強制我放未累積的年假是否合法?
問題2: 僱主僅在更表上列明AL,沒有其他通知,是否構成法例上的書面通知?
問題3: 我現在就離職前的預支年假作出反對,僱主能否繼續扣我人工?
1.不算犯法
雙方責任: 佢冇問你意願係唔恰當,但係你冇提出反對或拒絕放年假,假期的確有放。
此事較有爭議一點係僱主將多於3日年假分開發放。
2.更表=書面通知
3.由於你真係放左,所以佢有權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