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司簽署兩年合約,兩年內不可離職
與公司簽署兩年合約,兩年內不可離職或者兩年內若離職需賠償未滿兩年的剩餘月份做賠償
但同時公司可以隨時在兩年內解僱僱員,只有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此等不對等條款是否合法?
純個人理解:法例好像沒有明確規定條款怎樣訂立,但合約生效的條件是簽約雙方同意。
所以現在這件事,你不同意就不簽,就不會發生糾紛。
不合理是肯定的,
但合不合法,要有法院判決。如果已經發生糾紛,可以發起起訴。
與公司簽署兩年合約,兩年內不可離職或者兩年內若離職需賠償未滿兩年的剩餘月份做賠償
但同時公司可以隨時在兩年內解僱僱員,只有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此等不對等條款是否合法?
純個人理解:法例好像沒有明確規定條款怎樣訂立,但合約生效的條件是簽約雙方同意。
所以現在這件事,你不同意就不簽,就不會發生糾紛。
不合理是肯定的,
但合不合法,要有法院判決。如果已經發生糾紛,可以發起起訴。
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