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由月薪轉日薪
本人65歲,在一公司工作10年,平時工作六天,星期日定休,公司提出由月薪轉日薪,並要求本人簽新合約,為期三個月,新合約的上班時間一欄只寫每天8至6,而假期一欄只寫按法例規定,請問合約可以這樣含糊連一星期的工作天數都沒有嗎? 僱主是否在製造空間讓自己不用負上責任﹖因為如果按468, 本人四星期內有68小時是可以有有薪年假及病假? 請問如果合約突然被僱主提出轉日薪我還有什麼地方要留意嗎? 謝謝
本人65歲,在一公司工作10年,平時工作六天,星期日定休,公司提出由月薪轉日薪,並要求本人簽新合約,為期三個月,新合約的上班時間一欄只寫每天8至6,而假期一欄只寫按法例規定,請問合約可以這樣含糊連一星期的工作天數都沒有嗎? 僱主是否在製造空間讓自己不用負上責任﹖因為如果按468, 本人四星期內有68小時是可以有有薪年假及病假? 請問如果合約突然被僱主提出轉日薪我還有什麼地方要留意嗎? 謝謝
本人65歲,在一公司工作10年,平時工作六天,星期日定休,公司提出由月薪轉日薪,並要求本人簽新合約,為期三個月,新合約的上班時間一欄只寫每天8至6,而假期一欄只寫按法例規定,請問合約可以這樣含糊連一星期的工作天數都沒有嗎? 僱主是否在製造空間讓自己不用負上責任﹖因為如果按468, 本人四星期內有68小時是可以有有薪年假及病假? 請問如果合約突然被僱主提出轉日薪我還有什麼地方要留意嗎? 謝謝
留意新合約會否令累積工作年資中斷,本身你工作十年如公司解僱你必須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但年資如果中斷、新合約又變成三個月的短期約,就算公司三個月後不與你續約亦無需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而且如果簽新約後你的工作時數滿足不到連續性合約規定,離職時也會失去連續性合約擁有的福利。
新合約中假期只寫按法例規定沒有問題,但要注意僱主是否有機會安排你4星期內工作不足68小時而令你滿足不到法律上的假期條件,因為本身月薪制僱主必須安排固定工作時數給你,但轉了日薪後,如果你工作少一天公司只是少支付一天薪金,公司要減少你工作的日數也可,只要連續性合約中斷,公司便無需負上某些責任,例如:有薪年假、勞工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