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連續性合約一問

by Chiu @, Thursday, March 04, 2021, 01:35 (1834 天前)

連續在一間公司工作左9年
相信好多人同我既例子相同
每次簽18個月僱員合約
然後到期逼你簽自願離職
人就繼續系公司工作 照樣打簿出糧
接住又簽一份新合約 如此類推

我想問既就系我既例子屬唔屬於連續性合約
我9年從未離開工作崗位
如被解雇或終止合約 可否享有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連續性合約一問

by rita @, Thursday, March 25, 2021, 12:02 (1812 天前) @ Chiu

CHUI你好, 如果符合連續性合約條件,為同一僱主連續簽約,即按合約釐定雙方在完成後接續新合約,一般而言,有機會視為合約存有連續性(視乎合約內容及實際操作而定)。chui 需留意合約之間的受僱期有沒被中斷,如有中斷那就不被視作為連續性合約。
建議 在簽訂新合約前,仔細留意裡面的條文,根據《僱傭條例》,若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主未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僱傭合約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該項更改,以及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員工即可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根據《僱傭條例》, 僱員為同一個僱主按連續性合約服務滿5年或者以上,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者裁員而被解僱,可享有長期服務金的資格。就2003年一宗案例,僱主每18個月與僱員簽訂新合約,僱員工作多年後被僱主解僱,僱主以雙方每18個月簽訂新合約,合約是沒有連續性為由,拒絕支付長期服務金,最終僱員勝訴,可獲補償長期服務金。
但由於每個個案情況不一樣,如有勞資糾紛或權益追討問題,建議 chui向工作地點所在區域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