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提問難以用文字描述,請致電下列電話號碼聯絡本會:
深水埗區:2779 7922
旺角區:2781 0983
2. 本會只以「勞聯權益委員會」帳號回應線上勞工法例問題,任何其他私人帳號之回應,本會均概不負責。
3. 網上回應僅供參考,受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是否清晰準確而有所影響。
4. 本網查詢眾多,團隊回應需時,敬請耐心等候。緊急查詢請不吝賜電工會,謝謝!

on call 工作時數計算

by rita @, Thursday, March 25, 2021, 15:14 (1812 天前) @ 許小姐

您好,請問接聽電話、回覆留言是您平時的工作內容嗎?週末是固定休息?無論僱主是在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安排僱員工作,都必須經過僱員同意,並需要另定休息日或假日予員工。僱主如無合理辯解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不讓僱員在法定假日放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 罰款 5 萬元。

根據僱傭條例,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 24 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 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 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作出以下的安排:安排另定假日的期限在法定假日前的 60 天內或在法定假日後的 60 天內。預先通知僱員另定假日的期限在另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在法定假日最少 48 小時前通知僱員


完整文章:

 此主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