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st day 及代通知金
遭公司解僱, 最後上班日期為30/3日 , 會補回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請問準確的last day 應該是3月, 還是4月?
代通知金需要報稅和mpf嗎? 謝謝。
遭公司解僱, 最後上班日期為30/3日 , 會補回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請問準確的last day 應該是3月, 還是4月?
代通知金需要報稅和mpf嗎? 謝謝。
1.關於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
按你所說是遭公司解僱及最後上班日期是3月30日,則你的最後上班日期(Last Day)是3月30日。
2.代通知金是否需要報稅:
根據稅局的定義,在2012年4月1日以後由僱主向僱員發放的代通知金,屬於應課稅收入。所以代通知金需要報稅。
相關資訊:
https://www.ird.gov.hk/chi/faq/cer.htm
3.代通知金是否需要供MPF:
僱主支付的代通知金或裁員補償(如僱主有權給予僱員通知後終止其僱用)是終止僱用僱員的賠償或依法必須支付的款項,而並非作為服務的代價,故此毋須納入為計算強制性供款的有關入息,僱主與僱員均不須為該項賠償款額作出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資訊:
https://www.mpfa.org.hk/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ancho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