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24小時,上司要求加班,是否合法?
在宿舍工作,一般過夜需工作24小時,若無特別事情,晚上有7小時睡覺,但有需要時要處理,本人已連續工作兩天,上司突然要求繼續加班,請問是否合法?
在宿舍工作,一般過夜需工作24小時,若無特別事情,晚上有7小時睡覺,但有需要時要處理,本人已連續工作兩天,上司突然要求繼續加班,請問是否合法?
在宿舍工作,一般過夜需工作24小時,若無特別事情,晚上有7小時睡覺,但有需要時要處理,本人已連續工作兩天,上司突然要求繼續加班,請問是否合法?
現時《僱傭條例》並沒有條例規定僱員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所以僱員應在簽訂合約時與僱主協商,達成雙方都同意的每日工作時數。建議 閣下先翻查合約有否訂明每日的工作時數。
另外,按《僱傭條例》,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1天休息日。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在這些例外情況下,僱主必須另定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