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收銀機少錢公司要員工賠償
我任職一間連鎖麵包店兼職,在12/4-14/4公司表示我間舖少了合共1600元並要求12-14號番工嘅8位同事要每人賠償200蚊,請問公司的做法合理嗎?因為收銀機少錢的問題在我店舖很常發生而且金額很大,加上有時埋數會出現多錢嘅問題。同事曾向公司上級反映過收銀機一時多大額金錢,一時又少大額金錢但公司未有作出了解和處理,直接無視同事反映的問題。但只今出現少1600元的問題就要求同事要賠償,公司並冇了解和翻查閉路電視等,請問公司的做法是否違反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只有提及扣薪「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按樓主所言,公司太無保障,亦法極不妥。然而,從民事索償角度,實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團體有權就自己財物損失向造成損失一方進行追討。但先唔講法例,從普通人角度而言,返工係為出糧,唔係為跌錢。工作條件唔理想,不做也罷。如果自己無做過,應該企硬。
涉及錢銀事宜,萬事小心,應確立制度、文書工具等監察制度,保障涉事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