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病津日數計算
網頁上或是勞工處或是法例條文都只標明「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
但我想問如果不是月初入職,假設他是1月15日入職,在滿足418或簽全職的情況下
是不是到2月1日他就有2天的病假津貼天數? 還是在滿30天後才有2天而到3月1日就有4天?
網頁上或是勞工處或是法例條文都只標明「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
但我想問如果不是月初入職,假設他是1月15日入職,在滿足418或簽全職的情況下
是不是到2月1日他就有2天的病假津貼天數? 還是在滿30天後才有2天而到3月1日就有4天?
網頁上或是勞工處或是法例條文都只標明「每受僱滿1個月即可享有有薪病假日2天」
但我想問如果不是月初入職,假設他是1月15日入職,在滿足418或簽全職的情況下
是不是到2月1日他就有2天的病假津貼天數? 還是在滿30天後才有2天而到3月1日就有4天?
1月15至2月14日,剛好滿一個月。2月15日起已累積兩天
2月15日至3月14,剛好滿第二個月;如2月15日至3月14日期間無使用過,屆時已累積四天
所以正常計算方法就是真正「滿一個月」結算每個月 2 天
如果公司內部計算可否用每個月30天平均值計算日期為滿 1 個月?
所以正常計算方法就是真正「滿一個月」結算每個月 2 天
如果公司內部計算可否用每個月30天平均值計算日期為滿 1 個月?
無所謂正唔正常。點數一個月:
月 (month)指由某之日起計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如下個月份並無同一日,或如某日為一個月的最後一日,則至下個月份最後一日終結時的一段期間。
「N to N-1」或者「一個月最尾哥日至下一個月最尾哥日嘅前一日」
例子
1. 如果某日係2月29日開始,去到3月28日,呢段時間段為之足一個月
2. 如果某日係2月28日開始,去到2月27日,呢段時間段為之足一個月
3. 如果某日係5月31日開始,去到6月30日,呢段時間段為之足一個月
明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