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餐廳做侍應,僱主知道我懷孕,說因粗重工作沒有合適工作給我,連收銀都已有人做,不能安排給我,僱主有權不安排給我嗎? 他又不可解僱我,我該怎麼辦?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若懷孕僱員向僱主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的氣體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損害懷孕的工作,僱主不得將該等工作分派給該僱員;如僱員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頇在14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如僱員因上述理由被調離本身的工作而令收入有所改變,該僱員的產假薪酬或解僱賠償,頇以僱員在「調離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視乎何者適用而定)為計算基礎。因此如公司沒有合適的工作給閣下,而合約沒有特別規定,多數以停薪留職的方式處理,直到產假開始後才計產假津貼,產假完結後復工才回復正常工資。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