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糧後,無理要我歸還
已離職公司後3個月,HR電郵聯絡我回拎公取最後工資,隔幾天到舊公司簽下確認文件和支票。
隔了2星期,前上司和公司Financial department Manager突然致電說出錯了支票,要我歸還款麗,說是計糧系統有問題,還恐嚇我不歸還就會有跟進的事。
因為工種是銷售,所以HR說是commission,取票時還跟HR確認。
想問在沒有理據和證據,所以有什麼方法?
已離職公司後3個月,HR電郵聯絡我回拎公取最後工資,隔幾天到舊公司簽下確認文件和支票。
隔了2星期,前上司和公司Financial department Manager突然致電說出錯了支票,要我歸還款麗,說是計糧系統有問題,還恐嚇我不歸還就會有跟進的事。
因為工種是銷售,所以HR說是commission,取票時還跟HR確認。
想問在沒有理據和證據,所以有什麼方法?
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僱主須在接獲僱員所發追討遣散費的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主應7天內支付工資。然而要求退還工資而沒有合理證據,可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