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遣散費及代通知金
本人受聘於某公司連續性合約僱員超過兩年,最近公司於合約完結前一天通知本人終止合約,
請問本人是否可向該公司追討遣散費及代通知金賠償?
本人受聘於某公司連續性合約僱員超過兩年,最近公司於合約完結前一天通知本人終止合約,
請問本人是否可向該公司追討遣散費及代通知金賠償?
本人受聘於某公司連續性合約僱員超過兩年,最近公司於合約完結前一天通知本人終止合約,
請問本人是否可向該公司追討遣散費及代通知金賠償?
多謝閣下的查詢,以閣下的情況,首先要了解自己的合約是否有期限的合約,如沒有期限,在終止合約時僱主是需要支付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但是如果閣下的合約是有期限的,在入職時已經知道什麼時間合約到期的話,在終止合約時僱主便不需要支付通知期或代通知金了。而遣散費方面,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個月,因裁員而遭解僱或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在期限屆滿後,因裁員的理由沒有續訂合約,或者僱員遭停工是可以享受遣散費補償,因此閣下必須了解自己情況是否屬於以上三項條例之一,如果合乎規定方可享有遣散費補償。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