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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問題

by 陳大明 @, Tuesday, May 25, 2021, 15:59 (1751 天前)

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等相關資訊,請點以下網址
https://hk.jobsdb.com/en-hk/articles/%E9%9B%A2%E8%81%B7%E6%A2%9D%E6%AC%BE-%E5%93%A1%E5%B7%A5%E5%90%88%E7%B4%84-%E9%81%8E%E5%86%B7%E6%B2%B3%E6%99%82%E6%9C%9F/

首先,本人多數是屬中低層職位,傾向設計或市場部.
經理> 副經理> 高級人員> 人員> 初級人員> 實習生.
而我目前職位等級在人員或以下.

我已找過相關資料及問過一些設計師或市場部人員,設計師一般20K以上會要求半年左右,而在我認識的市場部人員中沒有被要求過同行限制...[SALE不限薪金一般都需要]

我也不明白,為何只有我在近幾年找到工作,大多要求同行限制,而最過份的一次還是13K半年,經商討下也不願意減少或取消,因此只能再次尋找工作,但我對此已感到厭倦了.

因此,請問薪金18K或以下以及人員職位等級或以下,且不會接觸客戶及公司機密,以我所會做的職位而言,如要求2年或以上是否合理? 如果簽署了此條款,就算會有麻煩,但一般是否無效?

感謝你的閱讀,希望能得到解答.

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問題

by 焦光狂龍 @, Tuesday, May 25, 2021, 20:50 (1751 天前) @ 陳大明

《僱傭條例》並無此規定,原則上,只要是勞資關係,勞資雙方於終止僱傭關係時,只需給予代方足夠通知知或代通知金,已可終斷勞資關係。一般而言,通知期/代通知金以外的額外賠償均屬不合理。

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問題

by 陳大明 @, Tuesday, May 25, 2021, 23:09 (1751 天前) @ 焦光狂龍

你說的不太合理,因為有案例了,雖然事件發生在20年前,但案中阿昌花費太多心機在此事件上,我認為出事後才處理不太划算。
基於太多公司也開始利用這條款保障公司的(錢途),從而限制員工的(前途),明明保密協議做得好,已經能大大保障公司利益了。

可惜,正正因為近年來太多這條款出沒,我只好正視這問題,預先來求助。

事件案例傳送門(香港職公會):
https://www.hkctu.org.hk/zh-hant/content/%E9%9B%A2%E8%81%B7%E5%BE%8C%E5%BE%9E%E4%BA%8B%E5%8E%9F%E4%BE%86%E8%A1%8C%E6%A5%AD%EF%BC%8C%E8%A6%81%E5%90%91%E5%83%B1%E4%B8%BB%E8%B3%A0%E5%84%9F%EF%BC%9F

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問題

by 陳大明 @, Friday, May 28, 2021, 20:37 (1748 天前) @ 焦光狂龍

有2點想補充:

發問中的jobsdb 過冷河時期文章中,
限制性條款一般為公司高層、負責與客戶往來及掌握專門技術的員工所設,,目的是保障僱主,避免因上述類別員工的離職而遭受損失...

我想知道高級以下的設計師或MARKETING 是否包括在專門技術的員工?

由於,jobsdb只提出香港就曾有一單案例,指出「過冷河」這類限制性條款並非所有情況下都適用。
即大多數只要是被認定為專門技術的員工就會被判? 因我在[親子王國網]中看到有留言說,中低層銀行職員也試過被告,而公司勝訴.

回應中2012年的香港職工會文章中,
由於《僱傭條例》並沒列明「限制性條款」及「懲罰性條款」不可列於合約內,故此即使有第70條的規定,但仍在法律上存在不少灰色地帶。因此,職工盟進一步要求,在《僱傭條例》中申明「限制性條款」及「懲罰性條款」在僱傭合約內屬無效,以免僱主濫用條款及僱員無端承受漫長法律訴訟程序之苦。

10年後的現在,這個「限制性條款」及「懲罰性條款」是否已經無效化或解決了?

感謝!

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問題

by @, Saturday, May 29, 2021, 19:46 (1747 天前) @ 陳大明

當然,勞工立場/工會團體會不斷疾呼「不合理」芸芸,打個比方,你叫一個領取時薪37.5的清潔工人賠償多於代通知金以外,從「限制性條款」及「懲罰性條款」引申而來的金額,是不合理的。

目前為止,「限制性條款」及「懲罰性條款」相關的問題,肯定不會是無效化或者已經解決,一初視乎法院判給。

從常人邏輯看來,既然對某事物不認同,多作討論其實是不智。有關資訊,可以試了解,過份沉迷於事件無益。

當然,如有任何爭議,最終必離不開更高法院裁決,只能沉著努力應對。

有關過冷河/同行限制問題

by 陳大明 @, Sunday, May 30, 2021, 01:25 (1747 天前) @ 龍

謝謝你完美的解答了我的問題,只是情況沒能改變而已。
我的確不認同,原因不外乎薪金職位與限制比例不合理。
但人工職位不高時,還要5份中有3-4份有限制時,我認為願意發問比起直接放棄,拎取綜援或放棄人生要好。
雖然得知結果後而放棄的話,也是沒分別就是了¯\_ಠ_ಠ_/¯
不論如何,再次感動你的解答,最少我能在得知結果後而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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