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薪酬計算問題 (歇業年假)
請問2020年11月1日入職, 2021年5月20日離職,
僱用期即是多過三個月, 少於一年
但因公司行歇業年假, 故由2021年2月10日開始享有7天年假,
5天已在2021年農曆新年中提放, 餘下2天可提放 (但公司是規定工作滿一年才可提取的)
請問按照這情況, 足一個月通知期,
公司計算離職薪金是計回"未提取年假:2天"? 即薪金/30*2天?
請問2020年11月1日入職, 2021年5月20日離職,
僱用期即是多過三個月, 少於一年
但因公司行歇業年假, 故由2021年2月10日開始享有7天年假,
5天已在2021年農曆新年中提放, 餘下2天可提放 (但公司是規定工作滿一年才可提取的)
請問按照這情況, 足一個月通知期,
公司計算離職薪金是計回"未提取年假:2天"? 即薪金/30*2天?
整體問題有些混亂,未能把握你的問題所在。
不知是否已解決?如有須要,建議致電工會 27797922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