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終止僱傭合約問題
僱主和僱員同意在本月8號生效結束僱傭合約,想請問僱主是否應在七天內支薪?即本月15號或之前?
倘若僱主以慣例翌月七號前才支薪是否已觸犯僱傭條例而可提出控訴?
僱主和僱員同意在本月8號生效結束僱傭合約,想請問僱主是否應在七天內支薪?即本月15號或之前?
倘若僱主以慣例翌月七號前才支薪是否已觸犯僱傭條例而可提出控訴?
僱主必須在工資期、約滿或解僱後七天(曆日)內支付工資或解僱補償,否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項支付利息及會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向僱主表明僱傭合約已被終止,僱主須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為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向僱主表明他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