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薪
僱主宣布要求員工減薪,但員工不同意
問題1:僱主可否以合約沒有選擇權,不同意將視作自願離職為由視作不同意員工為自願離職?
問題2:當僱主堅持實行新合約條款,員工是否可視作已被解僱?
問題3:當員工不同意而僱主沒有作出解僱,員工的薪酬待遇應視作維持不變?
僱主宣布要求員工減薪,但員工不同意
問題1:僱主可否以合約沒有選擇權,不同意將視作自願離職為由視作不同意員工為自願離職?
問題2:當僱主堅持實行新合約條款,員工是否可視作已被解僱?
問題3:當員工不同意而僱主沒有作出解僱,員工的薪酬待遇應視作維持不變?
答:僱主要求減薪,僱員有權不同意。即視作僱主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即是僱主解僱僱員。僱主須儘快支付僱員應得的所有解僱補償。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 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