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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問題 急

by 心急人2號 @, Thursday, June 24, 2021, 00:36 (1722 天前)

你好
請問本人為兼職員工 是學生
在一間公司彈性上班
本人2020年12月頭入職,
一直也是一星期上班2或3天,
每星期也沒超18小時以上,
但到今年5月尾選擇上班多了,
剛好有4星期不小心地超了18小時;
1)但之後第5星期又沒超18小時,意思是否已中断418了?

因公司一早說明其實不打算安排兼職418,
而我原本就不是經常上班也沒打算擁有418.
只是剛過去4星期公司較忙故上班多了

2)想了解如打後都不會再連續4星期過18小時,
公司是否不用付什麼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病假等???

3)而現在剛過去超18小時的4星期公司是否需給予我什麼?

謝謝

418問題 急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hursday, June 24, 2021, 18:52 (1721 天前) @ 心急人2號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 18 小時, 他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 約並非連續性合約。而僱員如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便可享有更多權益,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

而上述的每項法定權益的獲取資格均有不同, 閣下需就每一項不同的法定權益逐一判別。

就閣下上述所提供的資料,閣下有機會享有「其超過18小時的四星期」衍生的按比例年假。

然而,其他項目的權益,只憑 閣下所提供資料則,無法判斷。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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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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