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合約
Lara 所言甚是,另作一點補充。
根據現時的香港法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歧視條例適用於全港僱主(還有其餘6個範疇,但不在於僱傭範疇),以保障僱員享有平等就業機會,不應因以上條件所限而失去應徵及就業資格,同時免受惡意騷擾及中傷。
如需瞭解進一步資料可參閱以下網頁資料: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labour/discrimination.htm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