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假期
首次看醫生
醫生給了連續10天假期(15-24) 因為每天都要覆診
當去到第十天時 醫生說還要覆診多3天(25-27)
而這次病假紙不足4天或以上
那麼有薪假期會計算成13天還是10天?
首次看醫生
醫生給了連續10天假期(15-24) 因為每天都要覆診
當去到第十天時 醫生說還要覆診多3天(25-27)
而這次病假紙不足4天或以上
那麼有薪假期會計算成13天還是10天?
Hi,Gordon.
多謝 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
雖是兩張分開的醫生紙,但由於是不間斷的連續4天,因此當僱員提供醫生紙,並且有累積的有薪病假供扣減,即可領取4/5的薪金,所以應計算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