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約滿酬金的問題
在與其僱員的標準僱傭合約中
廿八(乙)就有關政府服務合約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僱主的一段連續期間,但該期間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早於2019年4月1日 開始。
我的合約早2019年4月1日至今,我是否無法取得約滿酬金?
在與其僱員的標準僱傭合約中
廿八(乙)就有關政府服務合約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於僱主的一段連續期間,但該期間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早於2019年4月1日 開始。
我的合約早2019年4月1日至今,我是否無法取得約滿酬金?
約滿酬金是合約圓滿完成後可得的酬金。 政府發給合約僱員的約滿酬金,以及為該僱員所作的強積金供款,都是根據有關的僱員合約條款安排,並從政府經費撥出,絕對不會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 至於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前訂立而未屆滿的合約,政府會根據強積金法例的規定為有關僱員供款,亦會按照合約所訂水平發放約滿酬金。
我想問呢我張約2年但係我係9個月前辭職
還有冇約滿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