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稅務條例》第11B條 在薪俸稅範疇內,應評稅入息包括:
i) 薪金 / 工資
ii) 佣金、花紅、代替假期的工資、約滿酬金
iii) 津貼或額外賞賜:
需做MPF供款
2. 員工因移民離職, 需要通知稅務局
不遲於預計 離港日期前 1 個月:
提交 IR56G 表格及給予僱員一份副本。 ( 可以在網上提交 IR56G 表格。詳情請瀏覽 www.ird.gov.hk/chi/tax/err.htm。)
提醒僱員履行完稅責任。
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錢或金錢等值,由發出 IR56G表格日起計,為期 1 個月,或直至 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 款書」 [IR607] 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離港前:
扣存款項期限屆滿後,向僱員發放須支付的金錢或金錢等值。扣存款項的限期是由發出 IR56G 表格日起計, 為期 1 個月,或直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辦理離港 清稅手續後:
如發放其他薪酬給予僱員或股份獎賞在辦理離港清稅手續後才歸屬予僱員,須提交額外∕已修訂的 IR56G 表格。
扣存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錢或金錢等值(有關扣存款項的時限,請參照上述指引)。
如僱員在辦理離港清稅後,行使你公司就其受僱而發給的股份認購權,其獲得的收益須於有關課稅年度的 IR56B表格上填報。除非僱員已選擇以「名義上行使認購權」。
進一步查詢及協助:
(a) 瀏覽 www.ird.gov.hk,有關資料載於「稅務資料:個別人士:即將離港」一欄;
(b) 傳真 2877 1232, 註明檔案號碼、聯絡電話及通訊地址;
(c) 致電 187 8022
(d) 親臨稅務大樓 1 樓中央詢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