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年假薪金計算
查了很久有關年假薪金計算方式,都只有寫平均工資計算方法然後算下去....
但我想了解的是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根據勞工法例規定計算,以下情況那一個才是正確?
假設2020年1月1日入職,月薪$10,000 年假7天 每星期工作六天 無薪休息日 正常每月當值26日
2021年5月放取 3天 年假,當值日數包含年假及勞工假足26天工作 當月的薪金計算1) 照常發放$10,000 月薪,年假當作正常工作上班日數
2) 按平均工資計算過去一年平均日薪 X 3日 + (當月平均日薪 X 23天)
其實應該是 1 還是 2 才是正確
假如是簽署政府的標準僱傭合約或是普通公司合約情況。
《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
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