讉散費
合約簽約的是一家總集團公司,工作的卻是旗下其他連鎖舖。
上面明確寫有公司有權調配人手去其他不同分公司的工作地點,因此如果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並不意願調配到其他公司,而公司要求的自動寫辭職信是否合理,是否能申請遣散費?
合約簽約的是一家總集團公司,工作的卻是旗下其他連鎖舖。
上面明確寫有公司有權調配人手去其他不同分公司的工作地點,因此如果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並不意願調配到其他公司,而公司要求的自動寫辭職信是否合理,是否能申請遣散費?
合約簽約的是一家總集團公司,工作的卻是旗下其他連鎖舖。
上面明確寫有公司有權調配人手去其他不同分公司的工作地點,因此如果工作滿兩年以上的員工並不意願調配到其他公司,而公司要求的自動寫辭職信是否合理,是否能申請遣散費?
員工與A工司勞資關系結束,又符合法例條件【請細閱超連結】,必然亦必須向員工支付遣散費。
公司要求派遣去其他分店工作那是代表不算是解僱?因為公司無說明有沒有讉散費?只是說派遣我去其他地區分店工作 其他地區職級還要降..我根不可能在這公司做 我個人認為是只是公司高層用一些計謀來要我自動離職 不用賠償 ?能否說明多一些嗎?假設我現在的個案是公司沒有賠償..?我們這些基層打工仔什麼都不清楚…麻煩幫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