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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福利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August 17, 2021, 11:43 (1667 天前) @ Elaine Lee

多謝 閣下查詢。有關 閣下查詢,須考慮以下幾點:

1)《僱傭條例》並無對「醫療福利」作出規定,在合約中的「醫療福利」安排乃屬優於法例的安排。此情況一般建基於「雙方協商」。
2)「雙方協商」的條件,一般以「時序先後」作考量點。而「口頭協議」與「書面合約」均具相同的法律約束力。然而,單方面的「口頭上通知」與在「雙方同意」下協商的更改合約條款是有分別的。
3)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的條款。

勞聯建議工友在僱主單方面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的條款,應盡量團結工友,「主動」向僱主表達反對或與僱主共商可行之策。以免工友權益受損。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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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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