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兼職沒簽合約需一個月通知遲職嗎?
我在一家餐廳當兼職大概半年,一直已時薪出糧,時間亦有超過418。上個月打算同公司遲職,但係因為當時冇簽任何合約,所以我都冇提早一個月通知。但係老細同我講話要1個月通知如果唔係就扣一個月既通知金,請問這樣合理嗎?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 閣下陳述, 閣下僱主的推論有一定的法理基礎。詳情須考慮以下幾點:
1)根據《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
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因此,即使「當時冇簽任何合約」如當時有口頭協議或明言或暗示協議,情況與簽訂書面合約相同。
2)根據《僱傭條例》,如 閣下工作是無試用期/ 閣下已完成試用期,加上並無口頭協議有關通知期。如 閣下辭職,則需給予對方不少於 1 個月通知 (通知期或通知金均可,由 閣下決定)。
然而,在僱員與僱主雙方協商下可縮短通知期,勞聯建議工友可與僱主和平協商。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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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