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金
6/8交了辭職信,並给予了超过14日嘅通知期,但僱主聲稱我没有给予足够通知期,並講如果我唔上班,就扣七日的薪金。請問僱主有權這様扣薪金嗎?找勞功處的話,受理嗎?
6/8交了辭職信,並给予了超过14日嘅通知期,但僱主聲稱我没有给予足够通知期,並講如果我唔上班,就扣七日的薪金。請問僱主有權這様扣薪金嗎?找勞功處的話,受理嗎?
視乎合約上提及到的通知期是否14天。
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通知期;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應不少於 7 天通知。如通知期是以日計算,為避免爭議,可考慮不將通知當日包括在內,並應在辭職信上列明離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