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病假計算
你好,想問關於連續性病假計算
員工28及29晚通宵工作由2300-0800
30例假,31大假,1號轉日頭工作
但28晚表示不適,故請病假,0030到醫院求診,
醫生表示過了28號,因此只可以開29號-31號
公司表示可將日子向前一日,要連續4日,
在這個情況下,要連續4日病假,是否需要在1號再次到診所求診?
但1號仍需照常工作?
謝謝解答
你好,想問關於連續性病假計算
員工28及29晚通宵工作由2300-0800
30例假,31大假,1號轉日頭工作
但28晚表示不適,故請病假,0030到醫院求診,
醫生表示過了28號,因此只可以開29號-31號
公司表示可將日子向前一日,要連續4日,
在這個情況下,要連續4日病假,是否需要在1號再次到診所求診?
但1號仍需照常工作?
謝謝解答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
2.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3.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所以閣下需要有連續4天的醫生證明書。
建議如有需要,1號再去睇醫生,並取1號的病假紙。那麼1號就不用上班,而29、30、31、1,共4日則理解為連續4日病假,符合領取病假津貼的其中一個要求。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