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兩個禮拜想辭職
你好,我在公司兼職了兩個禮拜(每個禮拜只上班了兩三日)想辭職,請問需要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嗎?
老闆說辭職要七日通知
但是見工時沒有講述任何有關通知期問題,新入職時給我簽了一份文件但沒有給副本我.
我在網上瀏覽時看見其他網友說兼職頭一個月並不需要7日通知可以即走,請問準確嗎?謝謝
你好,我在公司兼職了兩個禮拜(每個禮拜只上班了兩三日)想辭職,請問需要代通知金或通知期嗎?
老闆說辭職要七日通知
但是見工時沒有講述任何有關通知期問題,新入職時給我簽了一份文件但沒有給副本我.
我在網上瀏覽時看見其他網友說兼職頭一個月並不需要7日通知可以即走,請問準確嗎?謝謝
於試用期內首個月,無需通知期。
多謝 閣下查詢。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則不少於7天通知。
具體情況需視乎 閣下的合約和具體內容再行決定,若無合約則大家協商為主。
有關通知期及代通知金的相關法律條文,見:(表一)
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