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職後簽署死約
請教各位專員,今年升職加薪後,公司要求我們簽署一份死約,其中有一條:自升職日起(如:2021年10月1日)有效一年內需一直留任現有職位,否則需要向公司賠償剩餘合約期等值之違約金予公司。
1. 法條是否容許這樣的死約不容許員工離職?是否以勞工法為優先,一個月通知期即可離職?
2. 如在此期間離職,剩餘合約期等值之違約金是否可理解為剩餘月份的工資全額? 或是已收取的加薪部份?
感謝感謝!
請教各位專員,今年升職加薪後,公司要求我們簽署一份死約,其中有一條:自升職日起(如:2021年10月1日)有效一年內需一直留任現有職位,否則需要向公司賠償剩餘合約期等值之違約金予公司。
1. 法條是否容許這樣的死約不容許員工離職?是否以勞工法為優先,一個月通知期即可離職?
2. 如在此期間離職,剩餘合約期等值之違約金是否可理解為剩餘月份的工資全額? 或是已收取的加薪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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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 閣下查詢。按《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只要給予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及其他法定權益(如適用)),就可解除,跟對方是否同意、批準無關。
除了勞工法還有合約法,公司有可能從另一方法追討,建議雙方協調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