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試用期 懷孕 工作差 解僱
你好,
A員工在2021年7月入職(3個月試用期),
工作不上心,工作態度散漫,與其他同事相處不融洽,
部門經理及公司老闆都分別在同年8月份有跟A員工談及其工作問題,
並沒有作出任何改善。
另外,A員工早排發現懷孕,並將會墮胎,
所以我有以下問題:
1. 將會墮胎,算唔算係一名懷孕員工?
2. 如是,公司可以因為A員工的工作態度問題而在試用期內發出解僱通知?
3. 公司如果即時發出解僱通知,工作至9月底,公司會有咩法律責任/後果?
謝謝
你好,
A員工在2021年7月入職(3個月試用期),
工作不上心,工作態度散漫,與其他同事相處不融洽,
部門經理及公司老闆都分別在同年8月份有跟A員工談及其工作問題,
並沒有作出任何改善。
另外,A員工早排發現懷孕,並將會墮胎,
所以我有以下問題:
1. 將會墮胎,算唔算係一名懷孕員工?
2. 如是,公司可以因為A員工的工作態度問題而在試用期內發出解僱通知?
3. 公司如果即時發出解僱通知,工作至9月底,公司會有咩法律責任/後果?
謝謝
根據勞工法列,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1. 當僱員向僱主出示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後,該名僱員可獲法例下的生育保障,如懷孕不足24星期內排出不能成存活的成孕物體即是流產。
2. 僱主可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解僱僱員,但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將其解僱。
3. 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