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離職出糧問題
本人於9月8日開始返補習社,逢星期三下午返工,每次約4小時,其後因時間問題,在15日完成工作後即日向僱主提出辭職。補習社一向都係每月7號用支票或轉帳方式出糧,請問我應該等到下月7日後再追討,定係其實15號起計7日後收唔到糧便已經可以追討? 謝謝回答。
本人於9月8日開始返補習社,逢星期三下午返工,每次約4小時,其後因時間問題,在15日完成工作後即日向僱主提出辭職。補習社一向都係每月7號用支票或轉帳方式出糧,請問我應該等到下月7日後再追討,定係其實15號起計7日後收唔到糧便已經可以追討? 謝謝回答。
僱主應該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僱員支付到期的工資,支付日期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
如你是15/9離職,那麼,僱主必在15/9+7日,即22/9或之前出糧。否則,視為拖欠薪金。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 止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 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 遲付工資,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三十五萬 元及監禁三年。 此外,僱主亦須就欠薪支付利息。
根據僱傭條例第9章終止僱傭合約是否合約有試用期,如有試用期內的首個月,可無需通知期按你15日提出辭職,因以16日為僱傭合約終止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另如果僱傭合約有明確無試用期就需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少於7天,所以最終要睇雙方的合約而定。如有查詢致27810983
你15日完成工作後即日向僱主提出辭職,你15號起計7日後收唔到糧便已經可以追討,因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如查詢致電2781 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