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其中一個條件是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如果領用連續性病假,是按病假第一天的病假結餘計算,還是每一天病假的結餘呢?
例如我連續放了120天,在這受僱的120天當中,我每月亦累積4天,例如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放到2021年4月30日120天,在這4個月我又累積了16天,是不是可以完了120天再領用這16天?還是只看1月1日已累積的病假結餘?
又例如我每張病假紙都是星期一至五,一共18個星期,那是不是不算連續?按每個星期一的病假結餘計算?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其中一個條件是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如果領用連續性病假,是按病假第一天的病假結餘計算,還是每一天病假的結餘呢?
例如我連續放了120天,在這受僱的120天當中,我每月亦累積4天,例如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放到2021年4月30日120天,在這4個月我又累積了16天,是不是可以完了120天再領用這16天?還是只看1月1日已累積的病假結餘?
又例如我每張病假紙都是星期一至五,一共18個星期,那是不是不算連續?按每個星期一的病假結餘計算?
其實,真係無你諗到咁複雜。
先睇法例,去分析呢個問題,簡明指南,對於有薪病假的描述: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120 天。
咩連唔連續,睇醫生紙做人。人地講緊一個月去儲兩日或暫四日,你係都要講星期...諗多左
其實你個講法好有問題,自己唔覺,你都話到俾人聽一炮過放曬120日有薪病假,其實係哥陣你手上有薪病假已歸0
之後,加如你仲係受僱,其實受僱滿一個月你會加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