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計算
家人7月6號入職,打算10月4日辭職。現有4個問題,煩請解答。
1. 工作期內曾因家有要事請假7天,僱主並未扣薪,辭職後僱主是否可以扣回?
2. 由7月6號入職,10月4日辭職,7日通知期後,最後工作日應為10月10。按日子計算,至10月10
日已連續受僱3個月,那麼9月22及10月1日的公眾假期是否為有薪? 若僱主要扣除該2天薪酬
是否違法?3. 由7月6號入職,10月4日辭職,7日通知期後,最後工作日應為10月10。按日子計算至10月10日
已連續受僱3個月,那麼是否能按比例享有有薪年假? 假設一年有12日年假,是否可以按比例
得到3天有薪年假?最後,假設每月薪金30000 ,那麼按上述情況計算,Final Payment應為? 計算方式為何?
1. 無返工自然無糧出,依例,缺勤扣薪按值扣除。可以。
2. 言下提及的兩日法定假日員工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依例不享法定假日薪酬。俾左,純出於酎情或優於法例安排。當然可以收返
3.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97天,依例,年假= 97/365 x 7 = 2 (如有小數點必須進位至正整數)
2天年假,須以年假薪酬方式給付,金額以實際較短受僱期,即97天受僱期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