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約: 員工冇權辭職
背景: 我同公司簽左份合約, 合約上寫住 the Employee shall have no right to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within the first year of contract,而一年後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咁我係咪真係第一年內冇權辭職? 如果我第一年內比足兩個月的通知期,係咪都要賠錢?(合約內沒有列明提出離職的罰則)
1. 勞工法例下,勞資雙方俾足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已完成責任。
2. 代通知金以外的賠款,有機會屬於「限制性條款」「懲罰性條款」一類,是否有效,難講。如有爭議,最後需由更高法院裁決(註:有關條款無關勞工法例,勞資軸裁處是不會審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