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地點無故調動
我的上班地點一直是在沙田及連同我只有三個員工,在9月11日,上頭給了我們新更表,多了一名新員工,在9月18號上班,而那員工跟我一名同事相識
9月23日,上司打電話給我說因沙田人手足夠而元朗人手不足要調我去元朗,但我不是最近那地點的員工,明明沙田有4個員工,但上司只調我一人,我問上司為什麼不是輪著調我們4人,他沒有回答,我每天乘車上班的車費來回由$22變成$47,乘車時間來回由1小時變成2小時,請問這樣的不公平有法例保障的嗎
1. 係咪僱傭合約寫明「只能夠係一個物理地點返工 及 僱主無權更改」相信唔會,即使用「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同僱主打官司,勝算渺茫,近乎絕望。
2. 勞資關係已變質,難以維持友好平和。返工成本增加,而僱傭條件如不理想,請轉工,莫糾纏。不怕花落去,明天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