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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競業條款要求已發放花紅需退還

by QVChin @, Tuesday, October 05, 2021, 22:29 (1617 天前)

你好:
目前所在公司每年在發放花紅(根據工作表現酌情給予)時,我都與其簽署關於這部分花紅的協議,其中有非競業條款Non-compete寫明若我離職後加入另一家同一行業的公司,需退還當年所收到的花紅,以及過往年度收到的部分比例的花紅。
請問我和公司每年簽署的花紅協議在香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因花紅是以我的工作表現所給予,強制要求退還花紅是否侵犯我的勞工權益?
謝謝!

非競業條款要求已發放花紅需退還

by Pineapple @, Friday, October 08, 2021, 16:47 (1614 天前) @ QVChin

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僱員的工資:
1.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2.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
超過$ 300 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
資的四分之一;
3.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之一;
4.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5.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離
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6.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7. 若僱主在僱員提供所需文件前已支付侍產假薪酬予僱員,但僱員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三個月內或離職時仍沒有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僱主可從僱員工資中扣回已發放的侍產
假薪酬;
8.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9. 僱主可以根據法院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僱主如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1 年。

非競業條款要求已發放花紅需退還

by 勞聯權益委員會 ⌂, Tuesday, October 12, 2021, 12:03 (1611 天前) @ QVChin

多謝QVChin的查詢, 閣下之情況泛及「限制性條款」的約束力的考慮。

「限制性條款」一般被視為約制商業自由的條款,除非僱主能證明條款合理地保護其合法商業權益,否則是無效和無法執行。
然而,縱使僱主能證明條款是為保障其合法商業權益,亦不等於自動適用,因為條款對離職雇員所施加的限制亦不能超出合理必要的範圍。限制是否合理必要視乎每宗案件的實情,法庭會根據以下元素判斷:
(i) 受限制的活動及行為;

(ii) 施加限制的時期;以及

(iii) 該限制適用的地域。

一般而言,限制範圍越寬泛,就越難證明其合理性。

要分析 閣下之情況是否合理/合法可以涉及其他因素,請賜電工會,作討論。

以上觀點謹供參考,所提供意見將會因當事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清晰而有所影響。如需進一步協助,歡迎致電「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權益熱線,與本會職員聯絡:
2781 0983 (旺角區:九龍旺角上海街446-448號富達商業大廈1字樓)
2779 3766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7號朝光商業大廈6樓)
2779 7922 (深水埗區:九龍深水埗大埔道18號中國聯合銀行大廈12樓)
3615 0018 (觀塘區:九龍觀塘鴻圖道31號鴻貿中心605-607室)

解決勞資糾紛的程序,見:https://www.judiciary.hk/images/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c_labour.gif
僱員可按有關的工作地點到附近的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提出申索,見: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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