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約!
我係朋友介紹去做工既!係飲食業!(廚房)
我填完Form之後,我未睇清楚佢後面寫D咩條款?
佢就拎咗我份Form走!我之後好奇怪咁問個廚房負責人,
點解唔需要簽約?跟住佢答我:份Form已經係合約!
我做過幾份工係表格還表格,合約還合約!
其實入職表格得一張紙,D僱傭條例又無咩?咁樣算唔算係正式合約?我做咗兩曰,覺得呢間公司好搵笨!咩都要扣錢!
我係做長工,計月薪既!
我就講咗辭職唔做!
跟住佢地同我講:要做夠4日以上先有糧出!
我做咗2曰大約有一千蚊!
我見工果時佢地又無同我講!嘜唔係所有公司都係做夠1日就有糧出咩?
D公司可以咁樣做咩?
多謝閣下的查詢,根據僱傭條例,所有僱員,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是全職僱員、「兼職」僱員、散工還是替工,也不論他們的工作時數,均受《僱傭條例》工資支付的保障的保障。因此閣下工作了兩天,都是可以取得薪金的。如有其他查詢,可致電:27793766高先生/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