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計算
你好,想問關於年假計算問題。
入職:2018年12月11日
離職:2021年08月31日
已做了2年8個月,14日年假已放,是否還有8個月未計?
你好,想問關於年假計算問題。
入職:2018年12月11日
離職:2021年08月31日
已做了2年8個月,14日年假已放,是否還有8個月未計?
你好,想問關於年假計算問題。
入職:2018年12月11日
離職:2021年08月31日已做了2年8個月,14日年假已放,是否還有8個月未計?
第(N)個假期年:依《僱傭條例》最大日數
(1) 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7
(2) 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7
(3) 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8
按比例年假日數(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08月31日) = 8 x 264 / 365 = 6
計算僱員「年假薪酬」時須按「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平均工資。如假期日數為一天,「指明日期」為年假當天;如假期日數連續多於一天「指明日期」為年假首天。
需視乎「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特別是休息日是否有薪。閣下資料不足,恕無法計算。如有休息日有薪,需要於分數線下剔除休息日日數,以及休息日工資。詳見: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1.pdf